更新日期:2009/07/14 14:35
勞委會昨天開會研議全面延長失業給付辦法,初步決定將以「就業保險失業率」為啟動機制,如超過百分三或百分之四,失業給付將由六個月延長為九個月。目前的就保失業率為百分之二點五。相關辦法將於十月底完成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,但勞委會強調,未來仍須符合啟動條件,才能延長給付。(黃悅嬌報導)
為因應就業保險法第16條授權勞委會訂定延長失業給付期間辦法,勞委會邀請勞資團體、政府部門及學者專家代表開會,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表示,會中達成初步結論,將參考日本百分之四、或韓國百分之三的就業保險失業率,研議全面延長失業給付期間的啟動標準。
勞委會指出,以六月份請領失業給付人數十三萬四千人,除以目前就業保險投保人數五百三十五萬人,得出就業保險失業率為百分之二點五。如果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再向上攀升三萬人,依照此一機制,失業給付將由現行六個月延長為為九個月。
為了確保有限資源做最佳運用,會中認為,針對請領延長給付者,宜設定與就業服務、職業訓練結合等相關條件限制,以避免道德風險問題。勞委會將在十月底前完成相關辦法,報行政院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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